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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景名勝(日語:記念物),可分為:

物資性文化財產[編輯]

  • 選定珍愛技術(日語:選定留存技術):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回護技術翻譯

地下財產[編纂]

民俗文化財產(日語:民俗文化財)包羅民間的衣飾、飲食、室廬、信仰、節慶、生產、生活方式等相幹的風尚習慣、風俗藝術、民俗工藝等,可分為:

非物資文化財產[編纂]

參看[編纂]

注釋[編輯]

  1. ^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—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

外部貫穿連接[編纂]

  • (日文)文化財回護法

地下財產(日語:埋蔵文化財),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分歧,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。

風俗文化財產[編輯]

  •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無形文化財):非物質文化財產中特別重要的部分。此中具有官方認定妙技、手藝的個人,在日本每每稱為「國寶級人物」(日語:人世国宝)。

    分類[編輯]

    古建築群(日語:伝統的建造物群),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,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翻譯

  • 登記的風物勝景(日語:登録紀念物):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體認定的景物勝景(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物名勝),其中特別需要留存與有效利用的。
  • 勝景(日語:勝景):如庭園、溪谷、山嶽、洞窟、泉水等。

   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[編纂]

    • 重要古建築群(日語: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):由日本政府選出的分外重要的古建築群。

      非物資文化財產(日語:無形文化財)包括了戲劇、音樂、工藝手藝等。

      《文化財回護法》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:(此中相對重要者標註為粗體)

    光景勝景[編纂]

  • 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):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。
  • 登錄物資風俗文化財產(日語:登録有形風俗文化財):尚未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集團認定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(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)中迥殊需要留存與有用操縱的。
    • 主要有形民風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有形風俗文化財):有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。

    古建築群[編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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